2018年北京市《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 11/1488-2018)
日期: 2018-08-06 13:36:54 編輯: 閱讀: 次
自2019年(nian)1月1日起,北京(jing)市(shi)餐飲服(fu)務單位排(pai)放(fang)的油煙、顆粒(li)物(wu)的高允許排(pai)放(fang)濃(nong)度限(xian)值分別為1.0mg/m3、5.0mg/m3。
自2020年1月1日起,北(bei)京市餐飲服(fu)務(wu)單位(wei)排放(fang)的非(fei)甲(jia)烷(wan)總烴高允許排放(fang)濃(nong)度限值分別(bie)為10.0mg/m3。